今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为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化解罕见病对参保人员家庭形成的灾难性支出风险,成都于今年1月1日起建立“费用可控、责任共担”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以下简称用药保障)。
根据该机制划定的范围,在我市范围内初次申请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年龄5周岁(含5周岁)以上的患者,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年龄不满5周岁的患者,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其父母任一方已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且累计参保缴费月数已满60个月。
对于已享受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的患者,再次申请应处于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享受期。纳入保障体系的为国内获批已上市的罕见病药品,且最高限额为医保支付40万/年、个人负担6万/年的患者。
记者注意到,在我市范围内,保障资金对患者使用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在一个治疗年度内累加计算、分段报销。年度药品费用限额为46万元,其中,医保支付限额40万元、个人负担限额6万元。对一个治疗年度内20万元(含20万)以内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46万元(含46万元)范围药品费用由保障资金据实结算。
此外,我市还明确了保障药品的流程。药品范围采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由专家根据罕见病诊疗指南、临床用药需求、药品说明书、用药指南、专家共识制定《成都市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及用药认定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具备罕见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罕见病患者疾病的认定和诊治服务。由罕见病药品生产商(供应商)选定的特药药店作为罕见病药品定点配送机构。罕见病患者应在罕见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罕见病药品定点药店购药和结算。市医保事务中心应与罕见病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协议,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药品生产企业(供应商)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协议(罕见病保障范围药品退出中国市场除外)。(记者 赵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