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建设发布”获悉,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办法》共6章19条,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6方面基本条件,如区位优势明显、经济体量等主要指标在本县(市、区)排名前列、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等。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中心镇联席办〔2021〕2号
为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和考核工作,我办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县域副中心,促进全省小城镇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评选工作由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
第三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四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从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个方面(见附表1),主要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减少主观因素。评分指标数据主要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在一定片区范围内处于中心地位,对周边乡镇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
(二)经济体量等主要指标在本县(市、区)排名前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同类乡镇平均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商贸流通设施完善,具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的潜力。
(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产镇融合效益明显,初步形成县域错位发展、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向镇区转移。
(四)生态环境优美宜人,生态品质优化提升,城镇风貌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区域文化相协调,彰显小城镇的特色。
(五)顶层设计完善,建立健全相关规划体系,场镇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年度任务走在全省前列。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职责分工得到有效落实。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协同优化的运行机制得到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入库候选。原则上每个县(区)、国家级和省级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可单独向所在市(州)申报,由市(州)平衡考虑〕。2021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中心镇培育数量,将拟申报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推荐名单,经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末位淘汰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确定300个左右入库候选名单,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公布。根据各地培育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入库候选名单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度命名镇的数量,维持入库数量基本稳定。
第八条 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开展培育工作。每年10月前对自评满足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标准的入库候选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申请。
第九条 市(州)初评。每年11月前,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推荐名单开展竞争性初评,将初评筛选后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荐名单,按照优先顺序推荐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每个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第十条 考核命名。每年12月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省级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得分高低情况,每年确定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名单,在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方案参考模板等材料另文发送):
(一)入库候选阶段
1.《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入库候选信息表》;
2.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特色亮点、潜力评估、下步培育思路及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二)考核阶段
1.《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申请表》;
2.《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评分表》及相应佐证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入库候选镇动态管理。各市(州)于每年11月前将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培育成效进行检查。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符合入库候选标准的中心镇可以竞争性递补入库,对工作推进不力、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的入库候选镇予以取消入库候选资格。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常态督导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已评选公布的省级百强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考评排名前列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加大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滞后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限期一年整改;如整改不达标,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其“省级百强中心镇”称号并降格为入库候选镇,由排名前列的入库候选镇进行递补命名。
第五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三部分内容,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65分(见附表2),个性指标30分(见附表3),满意度评价指标5分(见附表4)。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另根据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第十五条 共性指标。共性指标为所有类型中心镇都应具备的基础性指标,对比《指导意见》“六大提升工程”“五项改革措施”,含11个方面共38项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采用刚性数据量化与专家现场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设定。
第十六条 个性指标。个性指标主要针对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种类型的中心镇提供个性化引导。其中城市化发展区含7个方面共14项指标,农产品主产区含6个方面共14项指标,重点生态功能区含7个方面共15项指标。各功能区考核指标侧重不同。
第十七条 满意度评价指标。含城镇建设、生活服务、经济产业、文化保护、社会治理5个方面共10项指标。主要通过网络推广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我省启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原有区划设置间的壁垒和体制障碍被打破,重塑了经济地理格局,推动各类资源、要素、服务实现优化配置,有效提升了一批小城镇的统筹资源配置和辐射带动能力,使资源基础好、产业条件好的中心镇不断做大做强。2019年12月,在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研究制定做大做强中心镇的政策措施,将中心镇的培育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项工作也纳入了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事项。
2020年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培育,优化提升、扩权赋能”的原则和城乡融合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五项改革措施”,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在全省中心镇范围内培育一批“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可以说,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是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能较好的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考核办法》先后多次征求了公众、专家和相关省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实践引导性强。
二、出台目的
《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的相关目标、任务和要求,为省级百强中心镇验收评定提供了规章制度、程序步骤和判定依据,对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巩固深化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部基础。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六章,共19条。
第一章 总则 提出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工作由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二章 申报条件 提出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明确要求各地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
第三章 评选程序 提出了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2021年初确定入库候选中心镇名单,并每年动态调整入库候选数量不超过上年度命名镇的数量;从2021年起,每年12月底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名单,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提出了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培育成效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中心镇可以竞争性递补入库,不符合标准的候选镇予以取消资格。每两年对已评选公布的省级百强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排名前列的命名镇加大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力度,发展滞后的给予限期一年整改,若整改不达标,按程序撤销命名并降格为候选镇,并由排名前列的候选镇进行递补命名。
第五章 考核指标体系 提出了达到省级百强中心镇的考核指标要求,主要按照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满意度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共计100分,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其中共性指标为所有类型中心镇都应具备的基础性指标,共38项占65分;个性指标主要针对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种类型的中心镇提供个性化引导,分别为14、14、15项,均占30分;满意度评价指标主要通过网络推广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共10项占5分。此外,根据该镇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第六章 附则 提出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