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禁用标准!成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再加码

2021-05-26 15:07:00   红星新闻

记者从市生态局了解到,5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记者了解到,《通告》是对2018年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机械使用标准的调整,原市级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范围不变,禁止使用机械标准由“国一及以下”提高至“国二及以下”,不涉及各区(市)县自行划定的高排放禁止区(重合区域除外)。本次市级调整后,各区(市)县2021年底前要同步完成调整。

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史鸿乐介绍,2018年1月2日,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是全国最早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城市之一。“通过划定高排放禁止区以及配合市级多部门协同现场检查、专项督查、违规处罚等多项管控手段,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了有效的监管,规范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范围,促进了老旧机械的淘汰,取得了积极成效。”史鸿乐说,截至2021年4月底,全市共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64783台,规模居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第一。相较于2018年,国一及以下机械备案占比下降了5.81%,国二机械备案占比下降了17.52%,国三机械备案占比增加了21.94%,电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

同时,经核算,通过划设“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区”等一系列管控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NOX)减排效果明显,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以来,成都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反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移动源排放已成为成都大气重要污染源之一,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方面,我们除了提高高排放禁止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标准以外,还将建立进场施工机械需出具三个月内检测合格证明及机械动态管理等机制,继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力度,强化机械备案、使用和排放各环节监管,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史鸿乐表示,成都市已全力开展移动源专项攻坚,一系列攻坚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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