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上调

2017-05-31 18:26:22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上调

即日起,全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再次全面上调。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将在8月31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具体发放标准为:利州区10132元/年,昭化区9659元/年,朝天区9576元/年,旺苍县9886元/年,青川县9589元/年,剑阁县9716元/年,苍溪县9939元/年(开发区参照利州区标准执行)。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在正常优待的基础上,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2000元;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增发1500元;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增发1000元;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增发500元;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增发3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优待金200元。荣获多项奖励的,可按相应标准累计增发。士官立功受奖奖励,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执行。

源自:广元晚报

记者:张红侠

全媒体记者:管寒冰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