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500万元,新津十条政策专项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

2021-06-20 12:50:00   水城新津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6月19日,成都市新津区产教融合暨人才激励大会召开。会上发布了《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试行)》,设立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与创新公园城融合发展,培育新经济动力源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打造全省全市产教融合新高地。

聚焦引育机构,建设产教融合新基地

第一条  落地补贴

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10%、最高10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80%补贴支持,后两年按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条  基地补贴

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300万元(含上级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10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聚焦主导产业,培育产教融合新载体

第三条  优化专业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能培训课程,在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个(最多不超过300万元)、10万元/个(最多不超过200万元)、5万元/个(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共建学院

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含民办非)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50万元一次性补助;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引育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落户,每引育一个项目分别给予产业学院、落地企业奖励(按引育企业落地后产业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3年);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给予产业学院奖励。

第五条  申办院校

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聚焦企业需求,释放产教融合新动能

第六条  定向用工

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第七条  定制培训

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3000元/人·年补助。

第八条  实习见习

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1500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4500元。

聚焦津菁工匠,激发产教融合新活力

第九条  素能提升

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学生每人2000元/证的补助。鼓励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在职员工,采取非脱产方式提升学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补助。

第十条  技能大赛

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对获评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对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选手,按照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上级未设现金奖励的,分别按20000元、10000元、5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指导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总和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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