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工作 部分门诊特殊疾病药品可零售购买

2021-06-30 16:09: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记者今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会、市医保局,在省人民医院启动特殊药品处方流转工作。据悉,启动试点后,由省人民医院开出的,涉及省本级和成都市门特药品的处方,其供药机构将从本院延伸到部分试点零售药店,实现供药机构更广覆盖。

同时,在原有“双通道”管理的107个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基础上,将新增50个门诊特殊疾病支付的普通乙类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省本级处方流转药品范围,共有157个药品可依托“四川医保”APP或特殊药品平台实现处方信息互联互通,药品供应范围进一步扩大。而省人民医院也将继续提供线上复诊续方、药房配送药品等服务,相应试点药店通过省市特药平台流转的处方信息,提供线下供药和配送服务,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

开展特殊药品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药品服务保障制度,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的一项创新探索,也是医保支持省人民医院发展,助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具体行动,需要相关各方通力配合、加强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方流转试点是四川创新开展的“双通道”管理制度的一种延伸和完善,有很好的基础优势,在国内处于前列,但要清醒认识到试点启动仅仅只是开始,后续的各项工作更加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合作推动。全面加强医保、卫健、省人民医院以及试点药店四方沟通协作,充分运用“三医联动”力量,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推进合力,共同把这项试点做实做优,为以后的推广奠定基础、打造示范。要进一步抓好管理、优化服务。不断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下一步依托即将建成的全省处方流转平台,做好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确保处方真实可追溯,坚决避免欺诈骗保行为。要求供药机构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供药配送保障,确保药品及时、安全供应,切实打通药品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记者 缪梦羽)

附 可购买药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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