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新一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这些条件需满足!

2021-07-01 15:3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第六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方案》对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提出了具体条件,主要包含10个方面。 

根据《方案》,敬老模范县(市、区)要依法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方案》提出,要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辖区内建有康复医院或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独设立老年医学科。8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在医养结合深入推进方面,辖区内至少有3家以上医养结合机构(阿坝、甘孜、凉山州除外)。推动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比例达100%,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疗机构均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在老龄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方面,要出台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健康、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发展医养康养、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此外, 还要关注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县(市、区)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学习途径和学习体验;开展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将提高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列为老年教育重点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7月底前,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四川省第六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2024年5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完成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工作。2024年9月底前,省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被推荐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认定。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