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四川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07-01 15:3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将《通知》确定的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中央层面设定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69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明确,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或办理登记注册的机关)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

同时,对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以《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 年全省版)》为例,共包含8个事项,其中,1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个事项审批改为备案,1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5个事项为优化审批服务。

对于此轮改革,《方案》还提出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措施。

要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并在网上办事平台或门户网站完善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省大数据中心要牵头建立全省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监管方式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