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川印发《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定于2021年7-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至11月为集中行动阶段,12月为总结巩固阶段。整治期间,将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在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在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方面。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川发布客户端实习记者 杨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