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经信厅官网获悉,为加快做大做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我省印发《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根据《暂行办法》,激励对象主要包含其主营业务聚焦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方向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年度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和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工业领域企业(集团)。
针对“500强企业”榜单,《暂行办法》明确了采信依据。“世界企业500强”以《财富》杂志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排行榜为依据。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对新晋“世界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对新晋“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工业领域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
对于跨台阶激励,《暂行办法》提出,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含“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且当年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含100亿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激励(不及或持平以往年度台阶水平的除外)。其中,一次性跨过两个以上(含两个)100亿元级台阶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激励。
在工业领域具有带动作用的优质企业(含“领航”企业、“头部”企业和“链主”企业等)且营业收入每新跨过一个1000亿元级台阶(含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激励。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工业领域企业(集团)同一年度同时符合跨台阶激励和入榜激励中任一子项的,不重复激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