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21日,《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在蓉召开。
记者获悉,下一步,四川将从严格质量标准和环境执法监管等多方面着手,协商统一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管控和污染物排放等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适时启动流域地方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抓好“决定”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岳东介绍,决定之所以为“共同决定”,主要在于它是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突出流域共同保护,通过三省一致认同的方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共同决定”进一步强化了三省共同的法定责任,有利于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与绿色发展。
“条例”则侧重于细化和落实,体现各地立法特色,赋予可操作性。我省“条例”重点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细化落实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明确“三线一单”要求,规范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注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保护,注重产业结构布局,保障赤水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他强调,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共同决定”和“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在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共同推动解决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助力长江大保护。
“长江法在3月1号才开始生效,四川省就在7月1号开始实施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这说明四川贯彻长江法保护工作非常快,对生态环境保护非常积极主动。”座谈会上,四川大学法学院杨翠柏教授谈到了自己的观点:条例特点明显、主体多样、责任明确、保护标准也非常严格。但在实施中,要认真考虑如何将四川省长江上游的独特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如何让生态价值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促进物质文明发展。特别是进入后扶贫时代,要在保护中促进经济的协同发展。转化过程是一个重大、复杂的过程,需要多学科、多领域共同努力,需要周边省共同治理,在下一步实施中也要更加细化。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