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2021-08-25 09:16: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宣布《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该《条例》于2021年7月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是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条例》共分为十个章节,对农村规划建设、村容镇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中的责任主体、行为规范、执法主体、违法行为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涵盖了许多刚性约束,例如,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对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且拒不改正,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个人处100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近年来,眉山市通过“厕所革命”“垃圾革命”“污水革命”三箭齐发,让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极大地提升村民们的居住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关乎群众福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色,但长久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部分地方重视不够,群众固有习惯不易改变等现实难题,一些由环卫小问题而引发的环保大问题也时有发生。”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便想到了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目前,眉山市已颁布实施的实体法共7部,下一步,该市人大常委会将分批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力争全面推进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将已生效法规纳入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适时启动执法检查,为全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副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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