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乐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乐山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包括78项事项,涉及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等多种类型的证明,旨在有效避免企业和群众办理证明中的“来回跑”现象。
五项重点任务 有效避免办证“来回跑”
乐山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平稳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通知》对包括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等五项重点任务予以明确。
具体来说,《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全省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及时增补本地区依法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地、本部门(单位)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并且要求保留目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行使层级,保留目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事项视为取消。
《通知》要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政务服务场所、网站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通知》还提到,“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允许撤回承诺申请”“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
建立诚信档案 联合惩戒虚假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虚假承诺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
要求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并强调“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等。行政机关要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和信用修复、推出失信人名单机制。
根据要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