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率队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调研组近日来川,就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立法调研,并于当日在成都召开座谈会,听取我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企业等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朝华主持会议。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省城市环境噪声问题日益显现,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噪声投诉日益增长,2020年,全省受理噪音投诉达28.5万余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19.8万件,建筑施工噪音7.2万件,交通噪音1.1万件。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就部门职责分工、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居民住宅区噪声污染防治等条款进行了交流发言,并针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调研组指出,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近年来,四川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为制定和修改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打下了基础、提供了经验。对各方提出的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下一步,要在科学立法、增加法律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在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源头管控等方面下功夫,在加大监测、监管和监控力度上下功夫,在降噪、防噪、监噪技术研发创新上下功夫,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噪声污染防治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噪音污染定义、行政主体职责、噪音标准等,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川期间,调研组还前往成都、绵阳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