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何鑫、罗东来同志为烈士。
何鑫,男,汉族,1999年6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罗东来,男,汉族,1999年4月出生,剑阁县人,生前系新疆财经大学学生。2020年3月12日,何鑫、罗东来在剑阁县下寺镇清江河勇救不慎落水的梁某某、王某某,不幸溺水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