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获悉,《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对于大家关心的:“家属可选择让120救护车把患者送到指定医院救治吗?”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公共卫生服务,首先要遵循就近、就急和专业的原则,保证患者得到快速救治,在此基础上兼顾患者、其近亲属、监护人的意愿。同时《条例》明确了患者伤病情危急、送院距离过长可能耽误救治等几种不能自行选择医疗机构的例外情形。
《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四条 患者及其近亲属、监护人在急救过程中要求送往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的,社会急救医疗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患方签字确认后可以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但应当立即向社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医生可以拒绝患方自行选择医疗机构的要求,但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一)患者病情危急,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可能不满足救治需要的;
(二)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救治现场较远,可能延误救治的;
(三)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对患者统一组织救治的;
(四)依法应当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的。
据介绍,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社会急救医疗体系、社会急救医疗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为标准规范的法律条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救治效率。(记者 王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