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货车逆向行驶致人死亡 公司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2017-07-10 18:41:11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2016年3月28日,成都一货车逆向行驶致人死亡,除了交通肇事者,该货车登记所属公司的负责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今天(10日),成都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管理人张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庭审现场】

据起诉书指控,2016年3月28日,宁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驾驶三轮车的袁某发生碰撞,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认定,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袁某不承担责任。宁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另案处理,现已判决。

经查,宁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多次在发生事故路段逆向行驶,涉案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成都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管理人为被告张某。张某对公司名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车辆隐患排查工作缺失,并为应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聘请公司外部人员与公司工作人员共同编写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同时,张某也未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职监控人员,未实时对登记在公司名下重型货车安全运营状态进行监管,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律普及】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官建议,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思维,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黄晶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