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了更好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重阳敬桑榆 消委护权益”老年消费新闻通报会。
这些消费陷阱要警惕
结合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案件,会上收集和整理出一些消费陷阱,涉及老年保健品、金融投资、电视购物等消费侵权现象较为突出的领域,一起来看看!
老年保健品方面,涉及到这些消费陷阱:专家讲座、名医义诊、以患者现身说法忽悠老年消费者;个别经营者通过赠送或者大折扣力度的方式销售保健品,实际是变相提高了单个保健品的销售价格;个别保健品营销人员从关怀角度入手,对老人们嘘寒问暖,关心老人的疾病,以此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再推销高价保健品。
金融投资方面,一些不法经营者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借返利、分红为诱饵,以投资或加盟养老项目、养老服务、健康产业为名,恶意诱导老年消费者入股投资相关产业;部分经营者声称零风险、低风险、高收益,专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理财项目,淡化或弱化风险,甚至闭口不谈风险,实则收益附加条件多,仅仅是预期最大化、理论收益;一些商家以升值诱骗老年人购买古玩、字画、纪念币等,为了谋取暴利,甚至给假纪念品制造了所谓的证书,诱导老年人购买一些没有价值的假收藏品。
电视购物也可能存在陷阱!一些不法经营者以“不满意可退货”“无效可退货”“免费试用”等宣传来博取消费者的信任,借助大家对电视台的信任,美化产品,夸大功效,问题纠纷往往表现为货不对板,拒绝先验货再付款,而商品一旦有问题,电话直接被拉黑,投诉对象难觅踪影。
如何避免老年消费陷阱
针对问题突出的消费陷阱,省消委发布了这些消费建议,快收藏!
(一)理性看待保健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而保健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其属性为食品。保健食品本身并非药品,不具备治疗功能,经营企业在产品宣传上也严禁出现治疗方面的宣传,老年消费者切记:在身体不适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检查就医,以免贻误治疗时机,保健品不能治病。
(二)家庭关爱防未然。现在社会空巢老人较多,一些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亲情缺乏,不法经营者便通过“亲情牌”拉近与老人关系,让其降低心理防线,实现使其行骗敛财的目的。我们呼吁老年消费者在提升消费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家庭晚辈在物质关爱的同时要更多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多沟通、多交流、常联系,同时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或做投资理财决定时,多与晚辈商量,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
(三)证据保全好维权。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咸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多做比较,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在做重大投资时要与对方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将对方宣传承诺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注意重书面轻口头,收集保留好相关宣传资料及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当地消委组织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更形象、直观地引导老年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委还收集、整理了一批老年消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免费保健是套路,夸大作用为收费;二、电视购物有猫腻,代收货款有陷阱;三、免费游玩是幌子,实则推销产品费用高;四、保健品虚夸包治疾病,消委不懈追回救命钱;五、老年人存款却被高额利润“忽悠”变为保险;六、八旬老人中“大奖”,却被忽悠买“药品”;七、商家健康讲座套路多,鸡蛋礼品是诱饵;八、保健食品被夸大功效,老人使用无效果;九、康养消费擦亮眼,看清本质再下单;十、维修停车费用高,未先告知收费惹纠纷。
一定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从目前老年消费的内容上分析,包括老年人的健康,疾病治疗,小利诱惑,免费幌子,虚伪健康生活,虚假实无成本消费,不真夸大广告等等。从实质由讲,属于欺骗老年人财务的行为。”北京市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主任韦海军表示。
他介绍,一方面消费者要利用法律合法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由于法律保护实现的困难,要树立自我保护为主的保护意识。
包括在设立普通民事或商事交易行为时,首先考察交易对方的诚信度。若没有诚信考察之前,不交易或不作大额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收集对方的名称、工商登记、住址、交易场所登记(包括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物业管理、电话、微信及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核实前不作交易,特别不能作大笔交易。交易时,签订书面的合同(或协议),若为大笔交易,尽可能要求增加担保人,特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推销人员的担保责任。交易时取得包括发票、收据等尽可能的单据,并对单据的盖章、签名进行真实性核实等等。
四川发布客户端实习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