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丨集中4个月时间,覆盖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2017-07-21 08:51:43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印发通知,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政府及部门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6.严格监管执法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州)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分别于7月、9月对各市(州)开展两轮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每个市(州)应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政府以及6个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并延伸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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