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品质四川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有关规定,我省新修订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称天府质量奖) 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 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评选周期为2年,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各奖项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
根据《办法》,申报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同时具备7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申报天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同时具备5项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五)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省政府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 50万元、个人5 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