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四川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中,共向2624件案件的2494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7.59亿元。
成都天府新区法院发放案款91.7万元,成都武侯区法院发放执行款957.4万元,成都高新区法院发放执行案款367万元,成都中院发放执行案款超1.4亿元,成都市法院发放案款共计约4亿元……
11月18日早上10点,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的法官们提着一大摞现金,走进了成都双流区白蜡村。这是给47岁的李翠英带来的救助款。四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李翠英终身瘫痪,彻底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自此以后,李翠英的衣食起居、都需要丈夫全天照顾。她说,现在,自己胳肢窝下面全部没有知觉。一天要靠老公“导5次尿”。长期卧床,使得李翠英的脚部长出褥疮,整个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危机。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四年,现在,李翠英每月的医药费也要7000多元。他的丈夫刘勉富感到独木难支。“遭了终身瘫痪,晓得不嘛,相当恼火。”刘勉富告诉记者,他感到非常崩溃。
2017年出事后,妻子住了半年院,花了40多万。因为照顾瘫痪患者,算得上是体力活,只能由男人来做,一天24小时守候在旁,这导致整个家庭没有收入。只能靠女儿接济。尽管肇事者给李翠英家庭带来了这么大的苦难,然而,在撞人后他逃离现场,被告上法庭后,还无力偿还自己罪行给李翠英家里带来的损失。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审三庭法官蒋登祝向记者介绍了案件情况的情况:2017年10月3日,邱某驾驶机动车,撞了行人李翠英。经过交警认定,邱某全责。因邱某驾驶这个车辆购买了一定的保险,2020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11万元,邱某承担89万元。目前,保险公司11万元已经支付。而邱某的89万多一直没给。
那么,既然判决已经生效,为什么李翠英却没能收到邱某的钱呢?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海平说:“去年,案件判决生效,申请执行后,我们立马对这个案件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查控,就发现他的账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对他进行了限制高消费的这个措施。”
原来,法院经过查询,发现肇事者本人没有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李翠英至今没有收到肇事者理应支付的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11月18日,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的法官们拿着救助款上门,给李翠英家里送来了7万元。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审三庭法官蒋登祝告诉记者,救助金一共为161172元。后续的剩余的部分,将在一月份的时候再给她。收到钱后,李翠英的丈夫刘勉富心情复杂。他眼含泪水,向法官致谢。记者了解到,李翠英这次拿到的钱,并非从肇事者那里而来,而是由国家下发的。那么,申请这样的救助,需要什么条件呢?救助金又与执行案款是什么关系呢?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审三庭法官蒋登祝告诉记者,执行案款就是裁判文书里面裁定的被告,应该给的申请执行人的金额。司法救助则是国家的一项政策。当事人,也就是案件原告,在生活困难,对被告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国家为了帮助其临时地解决一下急迫性的困难,于是给她一定的救助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有专项的规定,因为刑事犯罪,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追诉抚养费,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
当然,今天,收到法院执行案款与救助款的,远远不止李翠英一家人。在最高法院的统筹下,成都的各个法院都同步行动起来。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海平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8日进行了集中的案款发放日。其中也包括了司法救助金。这是法院体现司法为民的一个措施,也是让群众感受冬日温暖的一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