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指导意见》 “加装电梯”结束一人不同意 全栋“安不起”时代

2021-11-19 15:4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加装电梯”一直都是民众关心的大事、实事。当前,我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还面临业主意见统一难、建设资金筹措难、工程手续办理难、后期维护管理难等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11月1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新的《指导意见》将动议表决阶段对参与人员和同意比例明确为:“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即:现在“双 2/3 参与,双3/4同意”业主就可以进行编制方案、申报部门审查等程序,这样就避免出现‘一票拦全栋’不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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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降低老百姓进行电梯增设难度和门槛,为基层和群众做好政策指引。《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主、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原则,做到“能加则加,愿加快加”推进全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

《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特点:

优化业主同意比例。一是取消其他业主无异议条款。按照《民法典》共同事项表决的规定,将原电梯增设条件“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调整为“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二是对异议调解推行“两调一诉”。参照成都、上海、杭州等地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 ‘两调一诉’程序解决。‘两调 ’: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 ‘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在调解中予以优先照顾。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将部门审查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提升了办事效能。二是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施工许可,深化了简政放权改革。三是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一窗式”受理、审批、办结,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审批便捷、监管到位、服务更优。

强化后期管理维护。一是强化电梯制造企业责任,做好质量技术保障服务。强化电梯增设后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二是鼓励统一采购电梯增设和电梯维保服务,降低成本。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继续聚焦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难题,科学设定增设目标,加快推进电梯增设工作,切实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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