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2017-07-28 10:12:5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川办函〔2017〕151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发改〔2017〕219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的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协调指导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落实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我省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市(州)、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制定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能源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省工商局局长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要会同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范 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鹏龙 省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梁武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 滨 商务厅副厅长 

黎家远 财政厅总会计师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黄朝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洪 流 教育厅副厅长 

吴 成 科技厅机关党委书记 

郭军祥 民政厅副巡视员 

吴 游 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彭 勇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 涛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张晓燕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强言 水利厅副厅长 

涂建华 农业厅副厅长 

窦维平 文化厅副厅长 

杜 波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薛东兵 省国资委副主任 

黄刚才 省地税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大中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 青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陈久明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杨早林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邓 超 省能源局副局长 

方 昕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阚 超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王战平 四川证监局副巡视员 

刘 勇 四川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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