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3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关于发布成都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公布。
《通知》中指出,根据成都市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2021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平衡,确定2021年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0%: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5%。
成都市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在蓉的各类企业。
分类指导意见如下: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大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小一些。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职工工资适当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将工资指导线作为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
(三)国有企业要结合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充分考虑工资支付的刚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等因素,审慎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其中,功能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按照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基本相适应的原则,由董事会按规定研究决定,工资总额预算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原则上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集团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