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自2021年11月9日开始正式施行。12月16日上午10时,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条例明确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所需,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设施。此次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做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包括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
同时,强化了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条例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以及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在城乡供水管道的安装改造,保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持消防供水设施水量水压等方面的权责任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动态抽检等形式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共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及时通知、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此外,条例围绕满足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消防通信随时畅通、消防车辆正常通行保障等现实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上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禁止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障碍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消防通信,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市政消火栓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