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配备不完善或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举报。
热线统一接收后,会根据不同的类别、情形等,及时将问题转办给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回复。
重点围绕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实际,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以下8类具体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实施相应的罚款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未按照规定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是未按照规定建设、维护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的行为;
三是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为;
四是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的行为;
五是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六是在消防车通道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或者在其净空四米以下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障碍物的行为;
七是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的行为;
八是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操作的行为。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