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老两套政策无缝衔接,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31日。
在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方面,提出加大劳务输出支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企业等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输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 “十四五”期间,全省培育认定60个省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在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方面,提出加强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提出脱贫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继续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