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全市交管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据了解,2021年以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群众建议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在交通出行上的困难事、烦心事。
精细实施堵点治理
实施26个片区微循环
据了解,今年以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大力推动智慧信号灯工程、路口提效工程、路网扩能工程等“硬骨头”项目,着力提升
市民通勤效率。
一是系统治理拥堵。深入开展道路资源挖潜,今年以来共实施26个片区微循环,完成12处“短平快”工程改造,治理重要堵点12处,设置 “双待”路口30个;二是智慧出行引导。强力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应用,主动参与成都版IDPS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信号灯联网联控,强化信号配时攻坚,累计完成2557个路口信号配时优化,调整信号配时方案6778套,设置绿波带74条,中心城区信号灯联网率63.7%;三是推动三网融合。健全占道施工全生命周期监管,查处不规范占道施工47件,保障轨道交通正常施工;施划公交专用道1084.3公里,位居全国前列;“瘦身”机动车道74条,打造安全连续、便捷舒适的慢行空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升至60%,绿色出行在全交通方式中的占比超过75%,居全国前列。
经过不断努力,成都市拥堵指数排名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第三方平台中一直处于全国15名左右。
突出风险问题整治
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今年以来,全市交警以城乡道路全覆盖管理、事故风险全要素防控、执法监管全链条闭环为抓手,开展年末“奋战四十天”专项行动,推动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提质增效,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一是抓实路面防控。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大型货车实施最高限速60公里、分道行驶、右转停车让行等管理措施;紧盯重型货车、营运车辆、电动自行车等突出交通违法,突出重点时段和路段,开展常态化严格执法查处;二是从严事故追责。严格落实涉及重点车辆亡人事故 “一案一查”,对2021年以来交通肇事刑事立案后,未及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7件案件开展专项检查、限期督办,已对26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1名嫌疑人上网追逃;三是营造安全氛围。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广泛开展“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规范使用安全带”“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活动,先后通过省市媒体开展警示、宣传、曝光40余次,持续浓厚宣传氛围,不断增强警示震慑效果。
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全面推行交管业务一网通办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座谈会精神,持续推动群众身边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是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时段、路段、区域,大力开展噪声治理攻坚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改装机动车1.91万辆,机动车违禁鸣笛1.14万件。二是深化一网通办交管服务。依托12123、蓉e行,以及省市网络理政一体化平台、天府市民云等互联网平台,全面推行交管业务一网通办,实现13项车驾管业务全程网办,全市车驾管业务网办率达到78%,共办理电子驾驶证申领219.3万笔,其它相关业务226万笔。三是创新推动交通共建共治。创新推出“违停消除申报”柔性执法、“扫码限时临时停车泊位”等便民措施,引导48.5万余名驾驶员自主消除临时违停行为;启动“提升城市通勤效率金点子”征集评选活动,收集汇总1.2万条“金点子”;发动群众参与交通管理,今年以来“蓉e行”平台累积受理群众交通违法举报280余万笔,上报交安设施故障1.3万余件,提出交通优化建议4000余份。
典型案例:
新闻通气会上还通报了青白江区“2021.1.29”较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
一、交通事故案情及责任认定情况
2021年1月29日4时25分许,张某成驾驶川AW8**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F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玻璃从温江区蓉台大道出发,途经青白江区青南大道往金堂方向行驶,行驶至青南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时,遇李某蓉驾驶川A4***1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蒋家琼等9人途经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货车侧翻,货车碾压小客车。事故造成小客车内5人死亡,5人受伤,两车损坏。
经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成驾驶改变已登记结构、第一轴制动器已失效、轮胎胎冠花纹左右不一致、半挂车左侧、右侧及后部未见有效反光标识、货箱栏板超高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载行驶。
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驾驶第一轴左、右轮胎规格及胎冠花纹不一致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10人),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
张某成、李某蓉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分别被确定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深度调查查明的违法行为
事故发生后,交管局立即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启动深度调查工作,除查明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外,还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展开延伸调查,查明:
实际车主陈某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为了利益最大化非法加高挂车货箱围板,指使驾驶员将车辆长期用于超载运输。
货运源头公司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单位,未落实货运源头安全监管责任,长期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放行超载车辆出厂,长期使用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指使驾驶员长期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运输行驶。
牵引车登记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记录造假,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挂车登记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车辆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未使用实际车辆上线检测,采用欺骗手段完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广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在车主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下,非法对川F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改装,加高挂车货箱围板。
德阳恒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川F3**1挂车实际车辆未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下,而对该车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过程存在明显漏洞,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追责情况
1、货车驾驶员张某成、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于2021年8月21日分别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货车实际车主陈某高、货运源头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陈某、牵引车登记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经理杭某国、半挂车登记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某,分别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3、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被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60万元、55万元、52万元的行政处罚。
4、广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已由属地交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德阳恒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杨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