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发布!
2021-12-25 15:06:00
四川民政发布

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具体是: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1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1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40元/月。本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1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