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商标风波⑤】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马燕飞:四川餐馆商家使用青花椒火锅鱼,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素

2021-12-26 12:02:00   首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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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燕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25日讯(记者 陈淋)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多家餐饮企业,店面招牌、菜谱菜碟因为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青花椒商标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它是否作为通用名称可以合理使用?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四川新闻网记者专访四川泽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燕飞,他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已有一二十年,曾代理过比较多的类似案件。对于这类商标纠纷,他认为:其关键点在于是否合理正当使用。

马燕飞表示,青花椒使用在火锅产品或服务上,尤其可以考虑合理使用抗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此类案件曾多次批复“属于合理使用”。四川餐馆商家使用青花椒火锅鱼,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素。从火锅鱼产品麻辣特性、文字使用语境和商家本意看,明显具有介绍菜品、口味、用料特征的性质。合理性理由更强些。

观点1:“青花椒”们的商标纠纷 关键点在于是否合理正当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曾经批复过“雪花”面粉商标侵权案件。马燕飞介绍:“雪花粉”是比较高级的一种面粉。有商家将其注册为商标,其他企业使用雪花粉后,被告商标侵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属于合理正当使用范畴。“第二个是‘香水’调味品商标。当时有家重庆公司将其注册商标后,同样以侵权为由,将四川80多家‘麻辣香水鱼’生产商家都告了。最后也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属于正当合理使用。”

马燕飞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从“雪花”面粉到“香水”调味品、再到现在的“青花椒”火锅,综合此类案件的情况,马燕飞认为,其关键点在于是否正当合理使用。

观点2:四川餐馆商家使用青花椒火锅鱼 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

马燕飞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了解到:经核查,舆情涉及的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在第43类商品上共申请注册12件“青花椒”相关商标。2013年1月15日,原申请人上海可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12046607号“青花椒”商标,2015年1月核准注册后,同年6月转让至万翠堂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7月。该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和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中都被认定继续有效。2015年6月30日,万翠堂公司申请注册第17320763号“青花椒及图”商标,于2016年9月获准注册、有效注册期至2026年9月。该商标先后被赵德阔、李永彪、张东彦等三位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原工商总局商评委审理,认为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继续予以维持。2021年7月,万翠堂公司再次申请注册第57876957号“青花椒”商标,已于10月27日初步审定公告,等待异议。截至目前,无申请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万翠堂公司在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还先后在第43类商品上提交9件含“青花椒”商标注册申请。其中,第23986528号“青花椒 砂锅鱼QINGHUAJIAOSHAGUOYU及图”、第23986519号“青花椒 砂锅鱼 食”、第30227998号“青花椒 FLWER PEPPER”、第37584698号“青花椒·新川渝集市”、第42955442号“青花木叔”、第33259725号“空前辣子鸡 青花椒 UNPRECEDENTED CHILI CHICKEN”等6件商标已核准注册;第35011019号“青花椒鲜鱼工坊”、第43664756号“青花椒 秘制烤鱼”、第52419032号“青花椒花椒鱼”等3件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条款予以驳回。

他解析道,青花椒使用在火锅产品或服务上,尤其可以考虑合理使用抗辩。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此类案件曾多次批复“合理使用”。比如雪花面粉,属于更高级别面粉的通用名称。再如香水调味品商标案件里的香水注册商标,不能判定使用麻辣香水鱼产品名侵权。“四川餐馆商家使用‘青花椒火锅鱼’作为菜品名称,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正当性因素。从火锅鱼产品麻辣特性、文字使用语境和商家使用的本意看,也是具有介绍菜品、菜品口味、菜品用料特征等。合理性理由更强些。”马燕飞说道。

他还提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30类调味品上三次注册青花椒被驳回,“火锅制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也是具有一定的产品意义。结合火锅产品或服务等川菜特有的麻辣性质,青花椒作为主要原料来源表述更强。因此抗辩理由比较充分。但他同时也说到,具体案件中是否合理使用,还需要看案件证据材料本身使用形式以及特点,具体结果尚需司法最终裁决。我们应该相信司法裁决。

马燕飞说,在先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应,各关联商家应尽量采取一定形式主动规避,尤其是不突出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商标的使用是品牌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商家对商标使用缺乏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更缺少必要的评估环节,做得先评估、规范,后投入使用。如何进一步规范商标使用,特别是区域公共品牌、地理标志的使用,需要从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等予以规定、规范、正确指导。”马燕飞谈到,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力度,相信未来这类纠纷将会有更明确、清晰的规则或标准,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等解决此类纠纷。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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