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简称《命令》),就防火期、防火区、禁火命令、野外火源管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进行进一步明确。
明确森林防火期 划定森林防火区
《命令》明确,2022 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包县、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中火险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