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形成《成都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指导标准》),并于近日印发。
记者了解到,《设置指导标准》从举办者、名称、开办资金、场地设施、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项目、班额等方面予以规范。
《设置指导标准》提出,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中小学校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在办学场地上,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用于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培训的教室不得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或2层(三级耐火等级),用于高中生培训的教室宜在5层以下;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在班额上,培训机构招收学龄前儿童、小学生、中学生同期培训的最大班额分别不超过35人/班、45人/班、50人/班。
在师资配备上,《设置指导标准》明确提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实施入职查询,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针对家长关心的“科技类校外培训容易打擦边球”问题,《设置指导标准》明确红线,严格准入门槛。课程内容以促进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与创新能力为落脚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设置指导标准》提出,采用自编教材的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科技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培训机构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据悉,本指导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记者 宋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