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坚持“五高”工作标准全力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2-01-18 11:22:00   达州发布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达州市紧紧围绕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这个目标,坚持“五高”工作标准,全力全面推动,全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编制达州方案
  中央文件下发后,市林业局立即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单位),主动联系各县(市、区),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摸清资源家底、收集当前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我市存在的森林资源保护不力、生态建设质量不高、灾害防控把关不严、能力建设保障不足、执法监管失之于软等问题,市林业局坚持问题导向,组建工作专班,提早起草市级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半月一调度”的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根据县域短板弱项,明晰工作方案。截至目前,“1+9”个实施方案已全部印发实施。在末端监管机制方面,创新提出建立3项末端监管机制,即乡镇(街道)建立“林长+警长”制度,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建立“市级林长+县级林长+自然保护地机构负责人(国有林场场长)”制度。在严格督导考核方面,明确提出将农村基层干部落实林长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街道)干部职务职级晋升挂钩,与村(社区)干部年底绩效报酬挂钩。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落实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坚持党政领导,高标准配备四级林长
  严格按照“双林长”“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等要求,高规格设立市级林长、副林长,明确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市级领导担任副林长,设市林长制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均明确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林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县级副林长,有关科级领导任副林长。各村(社区)均设立了村级林长、副林长,村党组织书记任林长,村“两委”成员任副林长。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市级林长20名、县级林长198名、乡级林长1782名、村级林长6475名,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林长67名,基本建立起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在此基础上,创新设立乡级“林区警长”212名,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坚持全域覆盖,高密度设置村级“两员”
  坚持管护无盲区、不重叠的原则,通过市级林长包县、县级林长包乡(镇、街道)、乡级林长包村(社区)、村级林长包山头地块,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区域。按照全域覆盖、网格管控的要求,依托村组干部、护林员、网格员、享受财政补贴且身体条件满足工作需要的村民等力量设置监管员。目前,全市共设置监管员2633名。同时,将全市1122.23万亩森林划分为7000余个网格单元,每个单元配备不低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共设置护林员7625名。
  坚持协同联动,高水平汇聚工作合力
  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林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林长制工作,市、县两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均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等23个部门为林长制责任单位,明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9个部门为市林长制联络员单位,并在《达州市林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等五项配套制度中,明确林长制办公室、责任单位、联络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各级林长巡林次数。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明确26名专职工作人员,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互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舆论导向,高效率提升群众知晓率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QQ、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及林长制工作动态,为林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林长制改革宣传工作的意识和热情。通过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人流相对集中区域竖立林长公示牌,向群众公开县级林长、联络单位、乡级“林长+警长”、村级“一长两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管护范围、监督电话等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已竖立林长公示牌300余个。(唐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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