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四川拟全面推行田长制

2022-02-15 15:45: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省高质量发展,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

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是事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是治蜀兴川事业发展的压舱石, 是“国之大者”。《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国家有关控制指标以上,耕地质量不降低,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更合理。到2022年底, 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初步建立,确保每块耕地有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到2025年底,田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同时,《意见》明确了组织体系。

一、成立推行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主要领 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党委常委、政 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面落实 田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田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 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分级设立田长。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设立总田长,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五级设立田长。 省级设立总田长,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省委副书记和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省级设立田长,按省领导联系市(州)分工设置,以市(州) 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市(州)、县(市、区)设立总田长,由市(州)、县(市、 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党委 副书记和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州)、县(市、区)设立田长,由市(州)、县(市、区)负责同志结合实际,分片分区负责。 乡镇(街道)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街道) 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结合实际, 分片分区负责。 村(社区)设田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在村(社区) 内,设置网格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组长担任,由党组织书记统筹。

三、设立田长办公室。省、市、县设立田长制办公室, 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自然资源的 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联系自然资源部门的副秘书 长,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 主任,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 成员。

《意见》还提出了主要任务,分别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巩固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监测监管、深化耕地保护改革创新。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2月28日,请于2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联系人:屈亚

联系电话:028—87035952

电子邮箱:dnrscgb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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