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3月底至4月初,某诈骗团伙通过虚假股票交易平台骗取含利州区在内全国多地15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11余万元。被告人陈某甲等6人在明知该团伙利用虚假股票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帮助联系境外人员,利用境外人员控制的国内通道账户收取被害人资金,多次转移后转入诈骗团伙控制账户,从中收取诈骗资金分成,涉嫌诈骗共犯。被告人李某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拉客户、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陈某乙等3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股票投资讲师身份向被害群众推荐该虚假股票交易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刘某等2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为该诈骗团伙接收转移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