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经眉山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起,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达到6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8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达到650元/月。此次保障标准调整,将惠及该市9.3万低保对象、2.1万特困供养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低保标准旨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提高,结合平衡城乡差距减少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影响,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助力乡村振兴等。下一步,眉山市民政局将在“扩面”上下功夫,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救助、特困人员三类救助范围。
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将重残人员的救助范围由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和基本生活补助相结合的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让低收入困难家庭得到更为稳定的生活保障。
扩大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因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对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确实超出财产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时,可根据调查结果“一事一议”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不“漏保”。
扩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范围。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