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增强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落实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管理部门依证监管、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真正发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的作用,我市按照《达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和年度执行报告技术审查工作。

排污许可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工作,也是今后长期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门的核心工作,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召开部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质量抽查问题复核工作布置会,督促排污单位对省厅反馈的质量抽查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依法依规落实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报告、执行报告等日常管理工作。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环科院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抽查,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提交的2021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实行全覆盖(2021年“双百”任务中已完成审核的重点管理排污单位除外),完成总抽查比例不低于应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总数的20%。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各项要求,重点复核填报的实际排放量、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以及附图附件上传情况等关键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修改时限,实施“挂单销号”,督促企业全面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加大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疑似因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不健全导致难以完成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整改的排污单位,及时开展调查,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