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2022-03-23 16:36:00   资阳发布
男子获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资阳网讯(全媒体记者 李虹蓓)乐至一男子醉酒后无故敲打邻居房门,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殴打出警民警,致使出警民警受伤。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袭警罪。

2021年4月29日晚上22时,乐至县公安局南塔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敲打房门。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正使用木棍打砸邻居陈某房门。民警要求男子放下木棍,该男子未听从指令。在处置过程中,孙某某以脚踢的方式对出警民警进行袭击,致使出警民警受伤。随即,民警依法将该男子带至派出所。2021年4月30日,孙某某被乐至县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3月11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行为构成袭警罪提起公诉。3月16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判。庭审中,孙某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乐至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当庭依法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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