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燃气具经营企业每两年要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

2022-04-11 11:29: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4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在燃气安全工作中,燃气和燃气具经营企业主要有哪些安全责任?

四川省住建厅副厅长叶长春介绍,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主要有8条:一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两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三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气管理部门。

四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监测和检查等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监测、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报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处理。

五是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充装、装卸、运输等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瓶装燃气应当实行配送经营,由瓶装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管道供气)。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登记制度,对其供应的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六是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

七是燃气等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该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八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此外,与其对应的安全责任均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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