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有关成都市“民办学校是否转公”的话题引发热议。4月13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成都市“公参民”学校转设公办学校工作指南》,对近日来家长们关心的“民转公”的话题进行了官方回应。
哪些民办学校要转公办?
根据相关规定,将依法、有序、分类推进全市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参民”学校)转设公办学校工作。
具体如何转设?
按照政策,经属地政府批复或会议决议,同意符合条件的“公参民”学校改制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改制学校),移交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首先是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预案,报属地政法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其次要通过改制决议。改制学校召开理事会,通过改制决议并成立清算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校长任组长。除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会计主管人员、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代表外,其余组员由教育主管部门和举办者委派)。
然后进行分类登记或注销。根据改制学校登记机关不同,同步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
其中,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改制学校设立公办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持属地政府的改制批复或会议纪要,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程序将改制学校专设为事业法人。由改制学校持编制部门同意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设立批复或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同意转设登记事业单位的批复办理机构登记。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改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民转公”学校所在片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招生区域,纳入直属公办学校招生流程;同时为改制学校在校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教职工与改制学校终止劳动关系,与“民转公”学校签署劳动(劳务)合同,确保教职工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的连续性。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改制学校转移党组织隶属关系,启动基层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
图解: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杨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