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获悉,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日前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行业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的通知》(简称《通知》)。
结合近期行业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通知》提到,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应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特别要注意,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虛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拾价格、国积居奇。
企业要依法开展拉新、促销活动。不得借拉新促销活动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不适当的拉新活动或区别对待行为,不得对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不合理地限制最低购买数量以进行强制搭售。
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企业要规范套餐、盲盒类商品销售。通过套餐、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盲盒商品难以确定具体品种的,应当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应当合理设置套餐、盲盒商品的价格,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应当合理配置育盒内的商品类型和数量以便满足疫情防控期问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不得趁机利用盲盒销售形式清除库存积压商品。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和爭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谨慎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
企业要加强对平合的管理。餐饮电商企业经营者要依法落实平合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合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合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通知》中还提出,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合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问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