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14条举措,助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疫情防控!

2022-04-20 10:2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官网获悉,昨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措施,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通知提出,要强化党建引领,建立“乡街社区吹哨、社会组织报到”工作机制。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所属党员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到驻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到,并在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双报到”情况动态反馈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准确梳理本级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基本信息,并按照属地原则双向提供,同时督促本级社会组织落实“双报到”制度并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通知提出,要加强孵化培育,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实施“双千工程”,全省每年要新增登记和备案10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除三州地区外,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通知提出,要科学分类指导,积极组织动员各类特别是3A以上社会组织派出工作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排查,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志愿团队,充实社区防疫工作力量。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加强调查摸排,建立困难群众帮扶需求信息台账。积极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畅通帮扶需求与帮扶资源供给对接渠道,特别注重帮扶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

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既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大局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又要注重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预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政法、公安等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确需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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