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物业管理是连接居民生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5月1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2022年4月28日上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
为什么要修订?
──四川物业服务企业队伍日益壮大 原《条例》亟需更新
我省物业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近30年发展,物业管理机制日渐完善,服务内容日益丰富,专业队伍逐步形成,物业服务覆盖率不断提高,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2021年末,四川有物业服务企业8891家,年度经营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62家,全省物业服务从业人员50余万人,物业服务行业规模稳步增长。
2012年7月1日,我省出台了现行《条例》,它在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纠纷日趋增多,亟需对原有法规政策进行更新。另一方面,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国家从基本法层面确立的物业管理制度框架,特别是在业主自治、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也需结合我省实际进行衔接和细化,因此我省开启了《条例》修订工作。
2020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安排正式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成立起草小组,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和座谈会等。历时一年半,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新《条例》诞生。
《条例》修订了什么?
──直击物业管理“痛、难、堵点” 推动物业服务更优质化
本次《条例》修订立法思路与主要亮点是什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樊晟介绍,条例理顺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五方之间的关系,把五方之间存在的“五大矛盾”,重塑形成“五大活力”。《条例》共分为9章106条,直击物业管理的“痛点”、“难点”、“堵点”。本次《条例》修订中有25项规定和做法均为全国首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具体而言,《条例》进一步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对街道(乡镇)规定了20余项物业管理具体工作职责,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特别是公安部门,如规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新老业主委员会移交活动中拒不移交的违法行为、新老物业退出交接活动中拒不退出的违法行为等。
《条例》进一步破解了物业服务违法惩戒无法可依问题。完善了对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如:针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不依法开展承接查验或者弄虚作假问题,新增了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处罚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对物业企业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处以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等惩戒,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痛点”、“难点”、“堵点”,为行业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据了解,《条例》修订出台,将通过强化法治建设、政策扶持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加快物业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