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官网获悉,为加强我省国家、省级电商示范单位建设,完善提升电商示范体系,5月9日,省商务厅发布了开展2022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照国家电商示范基地、企业综合评价办法,拟每年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作为省级电商示范单位动态调整的依据。
根据通知,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分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两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为电子商务基地(综合类)和直播电商基地两类,并从承载能力、服务能力、保障能力、示范能力四个方面构建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为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其他创新型电商企业五类,并从经营能力、示范能力、带动能力三个方面构建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
据悉,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21年,基期为2020年。评价对象为入围四川省2021-2022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名单的13家基地和36家企业(以下简称“入围单位”)。各地也可在入围单位名单基础上,新推荐不超过1家其它优秀基地、企业(其中成都不超过3家,以下简称“新推荐单位”)参与综合评价。入围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单位择优认定为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印发正式文件公布。新推荐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第二年增补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将建立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获评且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取消示范单位资格;对新推荐且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单位增补为省级示范单位,具体数量根据全省电商发展水平确定。推荐参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综合评价的,原则上从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