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但仍有少数人不遵守防疫要求
连日来
自贡通报多起
因拒不遵守疫情防疫规定
被依法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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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一人不遵守防疫规定,被行政拘留
5月16日,沿滩公安发布“沿滩一女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通告。通告称,5月15日,仙市派出所在“磐石2号”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挡获违法行为人黄某。
经查:2022年5月5日,黄某从广州市增城区返回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云溪村租住地以后,不遵守自贡市防疫规定,没有第一时间向镇、村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导致绿码变黄码,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黄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荣县:一“重点地区到返”男子擅自外出,还用他人手机扫码,被行政拘留
5月1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罗某某(28岁,荣县旭阳镇人)驾驶小车搭乘其母亲张某某,一同前往荣县交警大队办理新车上户手续。在场所扫码时,罗某某发现自己的健康码显示为黄码。
为不被工作人员发现,就佯装询问工作人员新车上户的办理流程,随后驾车离开前往税务局办理购置税。因自己健康码系黄码,便让母亲独自前往办理,罗某某在车内等待时,通过微信向其所属的凤凰社区进行了报备。
待其母亲返回车辆后,16时许,罗某某再次驾车搭乘母亲进入荣县交警大队,用其母亲张某某的手机进行场所扫码试图蒙混过关,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罗某某明知自己是重点地区到返人员且健康码系黄码,应当采取隔离措施,但其仍驾驶车辆进入荣县交警大队,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荣县公安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富顺:一省外返县人员违反防疫规定,被通报
刘某,女,43岁,4月28日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返县,未提前向居住地报备。刘某经广州市乘坐高铁到重庆市,转乘网约车回富顺县,在互助高速出口到县落地,因被视为重庆市返乡人员未在卡口采集核酸,刘某未主动履行省外到返人员落地立即报备的防疫义务。
刘某返回北湖社区未来城小区放置行李后,当晚返回狮市镇小河村老家居住。5月9日13时许,刘某收到短信提示健康码转黄码,未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报告。5月10日下午14时许,刘某到某理发店理发,店主发现刘某是黄码人员后监督其主动上报并遵守防疫规定,刘某为此与店主发生口角,店主报警后富世派出所介入处理。5月10日下午,北湖社区监督刘某在自贡市到返人员报备系统完成报备,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健康码于当日转绿码,目前已无需管控。
本案例中,刘某从省外返县未提前3天向居住地报备,到县后未立即登录自贡市到返人员报备系统主动报备,未履行省外无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到返人员应在到县后24小时检测一次核酸的规定。在健康码变黄码后,未第一时间报告报备且在核酸检测未出结果期间擅自流动出入公共场所,加大了防疫风险。根据市、县、街道有关规定,现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告诫,予以通报曝光。
本案例中,理发店店主徐某坤主动开展疫情防控查验和监督工作,发现黄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协助属地社区开展应急处理,根据《富世街道关于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奖惩措施的通告》,给予徐某坤疫情防控奖励金100元,并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