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官网获悉,6月14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6月14日24时起执行。
根据通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下图。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