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决定》,这是《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颁布施行6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高速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
此次修改,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引导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诚信经营、诚信出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运输环境;借鉴浙江等省立法经验,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高速公路底层架空空间可以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群众休闲、体育健身等公益用途。既延伸了高速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满足了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对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提升路域环境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次修改是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中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增加智慧高速建设相关内容,明确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建立高速公路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明确高速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节约通行成本、降低能耗排放;结合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的实际,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能源补给服务的相关规定,着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