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质效,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四川省消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就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面建立一系列协作机制。
《机制》明确,要加强消费纠纷诉调工作联动,建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于群体性、典型性的消费纠纷,可采取诉前委派当地消委(消协)调解,立案后委托当地消委(消协)协助调解或邀请消委(消协)调解员协同审判组织共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应消委(消协)邀请对案情重大、复杂、典型消费纠纷委派法官指导调解,实现法院诉讼与消委(消协)调解的有效衔接。对于侵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且经营者不接受消委(消协)组织调解或经调解仍不能解决的案件,全省各级消委(消协)可以支持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依法维权,人民法院优化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
此外,要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沟通协作机制,探索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省消委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将加强线索共享、证据协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共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赔偿金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方面,《机制》要求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对重大、疑难、复杂消费纠纷案件情况以及公益诉讼情况等信息进行通报,同时,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消委适时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潘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