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表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了突破性进展。我省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但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托底保障功能不足、大病重病患者负担较重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意见》于6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及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市级统一,选择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