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7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推动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效,助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据了解,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近8年时间。2014年起司法系统开始实施,效果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四川省专利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有关规定,四川借鉴湖北、陕西、重庆等省市选任技术调查官工作经验,结合四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实际,形成《规定》。
技术调查官到底是什么,他们将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了解到,技术调查官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四川省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以及技术调查官库的建立、运行和维护。技术调查官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根据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续聘。
据悉,全省各设区市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选派技术调查官,也可以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从国家技术调查官名录中调派技术调查官。
行政裁决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技术调查官难以决断的,还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聘请相关技术领域具有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提供咨询。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规定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中遴选技术调查官,建立省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根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实际需要,指派相关领域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为依法处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技术保障。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潘阳薇